12月21日,市中院组织召开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座谈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长洲受市中院蔡绍刚院长委托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蒋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月明,市监察委委员宋金玲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座谈并讲话。会议由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主持。
会议认真贯彻中央稳金融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座谈讨论了当前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原则通过了《依法规范民借贷行为 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座谈会会议纪要》,并将于会后联合印发。
与会单位一致认为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但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暴力逼债、套路贷诈骗、虚假诉讼等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加以正确引导、依法规范、综合治理,并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违法犯罪。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抓好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建立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落实,从严审查疑似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从严监管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要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借贷本金和利息已执行到位的,法院执行部门将通报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坚决遏制高利贷、利滚利,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要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侦查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侵占被害人财产。各司法机关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制止、制裁和惩处各类涉民间借贷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讨债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重点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取得的资金发放贷款;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非法手段强索债务;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到高额利息或者费用变相发放贷款等。
会议决定,各相关单位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沟通交流,加强预警和研判,完善防范对策,共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的良好氛围。
会上,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及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截至12月19日,全市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2396件,较2017年全年增长26.66%,涉案标的金额达28.24亿元,增长10.36%;因涉嫌犯罪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件;共排查梳理出涉套路贷嫌疑案件95件、涉虚假诉讼嫌疑案件47件。
市扫黑办、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