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因雨伞刮碰生杀机 捅死路人被判处死刑

因雨伞刮碰生杀机 捅死路人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 作者:

原标题:男子因雨伞刮碰生杀机 捅死路人被判处死刑

雨夜,匡某走在回家路上,手持的雨伞不慎刮到了一名男子,竟惨遭杀身之祸,身中32刀。行凶男子张志强因故意杀人罪,被广州市中院日前一审判处死刑。张志强辩称,“被碰到后质问女子想讨个说法,但女子没有理他,一生气就掏出了水果刀。”

雨夜:男子马路边行凶

2014年5月9日晚9时许,下着小雨,一名路人骑单车行经南岸路的内环路引桥底时,看见人行道上,一男子手持尖刀正在捅一名女子。

“男子右手扯住女子的雨伞,左手持刀猛刺女子腰部位置,女子挣扎两下就被他抓住头发。”看到这一幕,路人大喊“有人捅人呀”,但行凶的男子根本不理会,“女子跪在地上,男子持刀猛刺女子颈部两刀后,往火车站方向逃跑。”

被捅伤的女子站起来走了约十米后倒在地上,她用微弱的声音叫了两声“救命”,送院后不治身亡。

5月14日,行凶的男子张志强在白云区上村路的住处被警方抓获。

路遇:因雨伞刮碰生杀机

法院审理查明,5月9日晚9时许,张志强在南岸路上村小区门口北侧人行道附近,被从后面走过的匡某手持雨伞碰到头部,张志强当即质问匡某为什么要碰他的头部,匡某没有理会,张志强气愤之下,遂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被害人匡某的胸、颈、背等部位连续捅刺三十余刀,致被害人匡某死亡。

“我当时很生气,只想教训一下她而已。”张志强辩称,他没有想过刀捅女子的后果。行凶后,张志强走路离开现场,当天晚上,他还和朋友一起去吃宵夜。

判决:手段残忍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匡某全身共有32处创口,其中颈部创口长,躯干有6刀深达胸腹腔,说明被告人张志强致被害人死亡意志坚决,且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志强因琐事而捅刺被害人数十刀致其死亡,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马伟锋)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加油站抢劫逃窜 外卖师傅助巡警擒凶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