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2019年1至11月,全国共审计1.9万多名领导干部。”这是日前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公布的一组数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在各项审计中聚焦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小官巨贪”等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近两年,审计署在各项审计中共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700多起,涉及公职人员1300多人。
“不久前,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印发施行。审计署随即着手修订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办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将中央文件有关移送范围、渠道、形式、时限、责任等各项规定,全面细化落实到我署移送办法中,确保中央要求得到及时全面的贯彻落实。”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