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资讯 > 消息:哈尔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指南

消息:哈尔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 作者:

  之前小住常更新泛地产市场对于房企的利好消息,比如沈阳、苏州、杭州等人才新政等对于房企去化的利好。以及一些一线城市热门地块的招拍挂。这些信息虽然让大家对近期的土地市场和各房企的2020规划有所了解(之前小住还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放到了某些房企的股吧作为消息参考),但是关于住房中居住层面的消息,小住却鲜少更新。为此,小住这两天就在住房居住方面下了一番功夫,果然发现了不少和居住改善相关的不少政策,其中最能吸引小住目光的就是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近日,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26日起,公众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业务,需到各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同时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首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使用申请人)拟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应急使用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其次,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而后,使用申请人持使用申请表、相关业主表决结果(应急使用申请除外)、使用方案、预算、施工合同等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备案申请。而申请下来的维修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批划转或者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全额划转。分批划转的,使用申请人提交价款核定单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分批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最后,在整个维修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使用申请人提交工程验收单、结算单、费用结算票据等材料进行结算。

  其中,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剩余款项或者全款,划转至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的通知。

  全国诚招 “三农调研员”,主要从事三农普法维权、课题调研活动、法律服务活动等,有意者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snwtdy.org.cn/plus/list.php?tid=101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205室,

  邮编:100810。

  电话:010-80440269 15340079014(薇同)

  微信公众号:三农法制调研中心(sannongfazhidiaoyan)

1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