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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最高检“上新”啦!检察人员司法办案“一本通”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0-05-0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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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通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订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

  提供了可供遵循的“一本通”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此次修订,是《规则》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订后的第三次修改。此次《规则》修改有三个特点:

  一、因应形势、服务办案。《规则》体现和固化了司法改革的成果,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提供了可供遵循的“一本通”。

  二、回应热点、紧贴实践。修订后的《规则》对司法界普遍关注的一些热点,特别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信访7日回复制度等提供了操作指引。

  三、体例微调、衔接有序。修订后的《规则》条文有所减少,并结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修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调整,注意法律规定之间的衔接协调。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修订后的《规则》共17章684条,相比2012年《规则》减少了24条。减少的条文主要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限缩,对侦查部分条文作了适当精简。

  修订后的《规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切实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针对实践中发生的非法取证行为,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为防止办案拖延,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督促侦查机关积极开展侦查活动。

  办案人员“抢时间”

  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

  童建明介绍,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包括:简化接待律师的程序,让辩护律师“少跑路”。缩短办理期限,让办案人员“抢时间”,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少等待”。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一方收集证据的许可决定期限由“七日以内”缩短至“五日以内”。便利诉讼,减轻诉讼参与人经济负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一次为原则

  童建明介绍,《规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明确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一次为原则,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明确检察环节办案程序

  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童建明介绍,《规则》明确了检察环节办案程序,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一是完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办理程序。《规则》对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范围、管辖机关、线索管理、调查核实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做好适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规则》明确了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

  三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规则》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在通则中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并要求各级检察院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

  四是完善检察环节缺席审判诉讼程序。为强化境外追逃的法律手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缺席审判程序。《规则》明确了对缺席审判案件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级别、人民检察院提交被告人已出境证据的义务和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程序等,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办案程序衔接设定了“接口”。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强化司法人权保障

  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答问时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高的要求。《规则》从以下方面强化了司法人权保障。

  第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第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第三,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简化接待律师程序

  重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缐杰答问时说,检察机关始终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这次《规则》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

  第一,简化接待律师程序。

  第二,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和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

  第三,重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第四,为值班律师履职提供便利。

  第五,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受阻的救济。

  三个“有没有”是检察院

  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童建明答问时说,今年10月,“两高三部”共同发布,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规则》对上述指导意见的内容予以吸收。在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强化三项权利保障:知情权、发表意见权、获得法律帮助权。

  在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方面,重点审查三个“有没有”: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有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这三个“有没有”是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数据亮点

  2019年前11个月

  检察机关起诉1629054人

  缐杰答问时说,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实行捕诉一体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需要,是提高诉讼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需要。2019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或者决定逮捕685912件995804人,同比分别上升5.2%、3.3%;提起公诉1151640件1629054人,同比分别上升7.1%、7.8%。

  2019年前11个月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428956件次

  万春答问时说,2019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中,共退回补充侦查428956件次,同比下降2.2%。其中,一次退回补充侦查305781件次,同比下降3.7%;二次退回补充侦查123175件次,同比上升1.7%。为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规则》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写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理由、侦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送交公安机关。

  2019年前11个月

  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207人

  童建明答问时说,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确实需要给予高度重视。2019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915人,同比上升7.6%;提起公诉38207人,同比上升10.2%。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43844人,上升19.4%,起诉56427人,上升25.9%。

  原标题:《【学习园地】最高检“上新”啦!检察人员司法办案“一本通”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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