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决定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助力企业担保融资;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便利和规范企业名称登记。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是反映问题建议、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推动解决政务服务问题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在为企为民排忧解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目前政务服务热线号码多、群众办事多头找等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对涉及企业和群众的非紧急政务服务热线,压实地方特别是市县责任,地方设立的政务服务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尽可能使用一个号码,方便群众记忆和使用,体现一个窗口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指导支持地方热线优化工作。会议要求,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仅要方便群众拨打,更要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健全接诉即办和督办问责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近几年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试点,便利企业担保融资。试点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会议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实行统一登记,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提升给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
会议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完善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规定申请人可自行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并应承诺对名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放管并重,规定登记机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名称不予登记或纠正,对名称产生争议的可依法起诉或由登记机关调解或裁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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