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内和国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治公安建设的正确方向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切实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法治公安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内在关系,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党委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制度,严格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规定,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王立军等人践踏法治、破坏法治的流毒影响,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推动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用好制度利器,强化法治的刚性约束力。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健全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制度和政治巡视巡察制度,健全完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督促检查、问效问责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同级政府班子”和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切实把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化。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实践中,“中国之治”彰显了独特优势,与“西方之乱”形成了鲜明对比。事实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谱写“中国之治”新篇章。
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公安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的立警之本、力量之源,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竭诚服务人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斗争,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必须始终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置于首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充分发挥“刀把子”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要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依法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要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巩固我国反恐怖斗争良好态势。
坚决打好风险化解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力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和风险化解工作。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落实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措施,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深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治安灾害事故。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严打方针,是我们在长期斗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个基本刑事司法政策。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涉枪涉爆、非法集资和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以及“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要针对当前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化、智能化和跨国跨境跨区域的特点,加快构建全警网上作战、合成作战新机制,不断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务实合作,着力提升打击犯罪整体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提供优质高效公共管理服务,积极回应人民关切。要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在移民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领域持续发力,不断完善行政法规体系,研究推出更多更好的新政策新举措,有力有效服务加快构建形成新发展格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期盼,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总结推广“网上办”“掌上办”“刷脸办”等经验做法,深入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持续加强“互联网+公安行政管理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安机关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执法工作、所有的活动都是执法活动,必须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不懈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完善的执法制度,是规范执法活动的基本前提。要着眼于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的法律制度,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认真总结固化执法实践经验,加快推动修订出台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地方立法,着力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要针对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细则和实战指引,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各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必须更加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弘扬法治精神、严守法律底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注重理性执法、人性化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着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等现象明显减少,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时有发生。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执法不作为、慢作为和过度执法、趋利执法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健全执法突出问题检查整改常态机制,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重大冤假错案的,要倒查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四、持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极易导致权力滥用、滋生腐败。必须紧紧抓住执法权力制约监督这一关键环节,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好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严守法定权责边界,确保执法权力在法定权限内依法运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最基本的执法准则。要健全完善执法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准确界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权责不一、责任不明等问题。要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确保对执法活动实现系统管理。很多执法问题的发生,都与执法管理不严密有直接关系,必须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管理。要加强源头防控,深化受立案制度改革,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程序和结果告知制度,着力解决报案不受、受案不立和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要加快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一体化执法运行模式,实现执法办案安全、规范、高效。要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办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健全与检察机关对口衔接。要大力推行网上执法监管,严格实行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流程的智能化监管,实现办案规范留痕、监督即时精准,构建运行规范、责任清晰的执法质量控制机制。
增强内外执法监督合力,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充分用好内外部监督制约资源手段,使执法活动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公正开展。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坚决筑牢防止干预执法活动的“防火墙”。要全面加强执法监督考评,健全以执法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深化考评结果应用。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建立与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检查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执法司法共性问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落实执法公开制度,丰富公开途径,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五、大力开展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公安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好。公安队伍是党领导下的纪律部队,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警治警方针,聚焦忠诚干净担当,突出德才兼备要求,大力推进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发挥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生力军作用。
强化教育培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公安机关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公安院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夯实筑牢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根基。要紧密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紧密结合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警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
深化教育整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要认真借鉴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的经验,深化推进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紧盯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查贪赃枉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着力纯洁公安队伍。要把深化教育整顿与扎实抓好中央巡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针对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制度体系,坚决打好铁腕治警、正风肃纪攻坚战,努力使公安队伍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
突出“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组织各级公安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勇于担当作为,忠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充分展示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努力以维护安全稳定的新业绩、党和人民满意的新形象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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