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2号),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近期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经各地、各单位在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推荐,择优上报了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确定长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等100个集体、陈春生等100名个人作为拟表彰对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按照规定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1-82098688
来信来访接待机构:吉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
通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
邮政编码:130021
附件:1.全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公安厅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