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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零时起,哈市全面有序恢复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和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黑龙江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全面有序恢复经营性场所

  公共场所和活动的通知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专家评估,市指挥部决定,自3月12日零时起,经营证照齐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剧院、洗浴等公共场所,足疗、酒吧、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儿童娱乐项目等可有序恢复营业。经审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演出、赛事、集会、庆典等活动可有序恢复开展。宗教场所恢复对外开放,集体宗教活动可按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恢复举办。婚事和丧事从简举办。

  


一、严格开复工评估

  

  

对申请复工复业的经营单位,由各区县(市)负责,依据行业复工经营评估标准(详见哈疫指办发〔2020〕77号和哈疫指办发〔2020〕102号附件)和各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对恢复经营场所进行严格评估,并逐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人,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应当立行立改,否则暂缓复业。

二、压实四方责任

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复工复产复业工作,督促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导各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人物同查”“人物共防”“应检尽检”等全方位防控措施。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对在日常经营和活动举办过程中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或擅自降低防控标准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营业或终止活动。

各经营主体和活动举办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监督指导下,制定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好备足疫情防护用品,落实落细“防疫三宝”、通风消毒、预约限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恢复开放营业前,要对经营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各从业人员要切实承担起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外出和接触,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健康状况监测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

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洗浴、小旅店等公共场所,足疗、球馆、健身房、按摩院等休闲健身场所,以及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儿童娱乐项目、各宗教场所在恢复开放营业前,要对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后勤服务人员,下同)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可采用10合1混采检测),间隔7天后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第一次、第二次检测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其后每15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经营主体承担。

各区县(市)要将上述场所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苗的接种纳入优先范围,做到应接尽接、尽快接种。

四、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督导落实

各区县(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九早”措施,持续加大专业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各经营主体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排查漏洞、补齐短板,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创造健康、安全、美好的生活家园,做出每一个人的努力和贡献。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ga.gov.cn/zhuzhan/mrtx/20210311/69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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