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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公安破获禁渔期内首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国家实行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此期间进行非法捕捞。但总有一些人,不遵纪守法,铤而走险。1月28日,仁和区公安分局就查获到了两名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破获我市首起长江流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刑事案件。

  1月28号傍晚,仁和区公安分局福田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河流流域巡逻时,发现了两名正在滩涂上钓鱼的男子。

  民警上前查看,发现两名男子使用可视锚鱼竿进行非法捕捞。可视锚鱼竿上含有摄像头,将有摄像头一头的鱼竿放入水中,摄像头在水中捕捉影像,传输至鱼竿上的可视视频,然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可视视频看见鱼在周围游动,便提起鱼竿,直接将鱼身刺穿,鱼当即死亡。

  

  

  两名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两名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

  从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

  在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及其三级以上(含三级)支流(含雅砻江、安宁河、二滩库区、桐子林库区、观音岩库区、金沙库区、乌东德库区等)等重点水域,是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同时,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等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一律视同非法捕捞。

  对此,全市公安治安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保护全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罗未)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91/2021/3/5/219fb30e6f8f42caaf1a6f4db3ce7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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