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公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1月12日,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解读。
《管理办法》围绕辅警身份性质、职责范围、人员招聘、管理监督、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共7章46条。明确了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解决了长期以来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的质疑。明确了辅警招聘条件及程序,辅警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执法及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了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素质要求。同时,对各级公安机关的用人计划、审核批准、招聘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辅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辅警的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按照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和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进行了区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辅警的履职行为,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我省公安机关使用辅警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以前未明确的界限予以明确,形成四川辅警管理立法的特色和亮点,如赋予辅警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协助驾驶警用交通工具等。《管理办法》针对辅警参与辅助执法执勤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伤亡的实际,明确了在工作中为辅警配备必要的辅助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极大地提高了辅警执法执勤的效率和安全防护等级。《管理办法》明确将辅警薪酬、社保、奖励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辅警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根据岗位风险为辅警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辅警享有的假期和相关待遇;明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面向特别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和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