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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公安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陕西省公安厅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将通过笔试考核参加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毒品技术中心)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应聘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自主确认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查询网址:

  http://www.shaanxi.gov.cn/qkql/2020nzk/2020nscsydwzp/180837.htm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可按公告明确的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时间

  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定于10月12日(周一)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西安市未央区启源二路1号)进行。具体为:

  1.参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09:00-10:00,体能测评时间:10:30-12:00。

  2.参加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毒品技术中心)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14:00-15:00,体能测评时间:15:30-18:00。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地点

  参加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地点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1号教学楼206室。

  参加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毒品技术中心)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地点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行政楼420室。

  体能测评地点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田径运动场。

  四、工作安排

  (一)面试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供资格复审相关资料,审核组现场审查核对,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2.资格复审资料。

  ①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②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留存);

  ③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存);

  ④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

  ⑤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留存);

  ⑥党员身份证明,需加盖单位组织部门印章(党员提供);

  ⑦职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留存);

  ⑧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有工作经历者);

  ⑨对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明确档案托管起止时间(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卡不能代替证明);

  ⑩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意见),无同意报考证明(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注:以上相关材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应聘人员未在规定复审时间内提供所需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不予通过。

  4.请已经参加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因应聘人员电话号码错误、停机等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于10月12日同时参加体能测评(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自备适合体能测评的运动装备),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五、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学校至离开学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体能测评时可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持“黄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不超过37.3℃,须提供复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持“红码”禁止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西安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复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不予面试资格复审。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人员,除满足上述所列健康码、体温要求外,还需提供复审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在指定隔离场所进行资格复审。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复审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国家毒品实验室陕西分中心(陕西省公安厅毒品技术中心)

  联系人:陈警官电话:(029)86165548/15129939707

  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联系人:周警官电话:(029)68756820/15509185343

  

  

   陕西省公安厅

   2020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gat.shaanxi.gov.cn/sy/tzgg/202009/t20200930_2127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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