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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解读

  

  

  一、基本内容

  《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标准》(内公交明传(2020)171号)于2020年6月20日印发,全文共8条,内容包括“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八个方面的。

  二、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适用范围

  对2020年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决策背景及事实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 (2).doc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doc

  

  2020年3月 内蒙古高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

  五、研判过程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为依据,核定出202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原文链接:http://gat.nmg.gov.cn/information/nmg_gat47/msg22068236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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