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对被告人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 2月16日21时55分许,被告人纪某醉酒后驾驶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桥东北盘桥处与护栏相撞。纪某下车查看,发现车辆已无法驾驶,其打电话让妻子王某某来处理交通事故,而后逃逸。路人报警,民警抵达现场,对妻子王某某进行询问。王某某担心丈夫纪某醉驾一事暴露,便谎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并编造了虚假行驶路线,意图蒙混过关。民警告知王某某将核实行驶路线,王某某遂承认是丈夫纪某驾驶的车辆。民警于次日零时41分在纪某家中,将其抓获。经抽血鉴定,被告人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7mg/100ml,已经超酒精含量80 mg/100ml的入罪标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纪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纪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