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景山法院走进首钢建设集团,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石景山法院五里坨人民法庭庭长梁爽就“新证据规定”“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理的实务影响进行了讲解,为首钢建设集团带去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活动中,梁爽法官以“建设工程常见法律问题”为主题进行授课,他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的规定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讲授了自认规则、免证事实、书证提出命令、电子数据以及新的证据等重要内容。同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理实务,详细解释了企业关注的公章冒用、合同解除、协助调查、司法鉴定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梁爽法官重点强调了《民法典》中“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以及“业主权利”等法条规定。
他从法院审判视角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起草背景和条文内容结合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销售—租赁—物业”的生命周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结合参阅案例,他讲解了当建设工程案件与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以物抵债纠纷等法律关系交织时,法院审判的重点问题。并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强调要处理好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的主要有资质、招标、转包、违法分包、四证以及低于成本价中标这几个方面,并逐一进行分析和讲解,着重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以及疫情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
“法官充分考虑到了企业在实务中的法律困境,及在诉讼中的法律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今后,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在诉讼中的举证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从此次普法进企业活动中收获颇多。
活动后,向与会人员发放了集结石景山法院2016至2019年新闻发布会情况的《发布实录(2016-2019)》,助力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传播法治正能量,增强了普法宣传工作实效。
今后,石景山法院将进一步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落实“谁执法追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热点问题,对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为企业带去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