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某(男)系北京人,李某(女)系湖北人,二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后由于感情不合李某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7年10月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离婚后,李某回到湖北老家生活。
2019年10月李某与当地青年王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打算于2020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发现自己当初离婚的判决书已经丢失了,而办理结婚登记必须要拿离婚判决书才可以,此时,正赶上新冠病毒疫情严重,居住在湖北的李某无法进京到法院调取判决书,着急结婚的李某该怎么办呢?
答:为了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推进电子诉讼档案查阅利用工作,更好地保障案件当事人利益,疫情期间,李某可以在互联网查阅电子诉讼档案。李某可以查阅已归档的案件电子诉讼档案的正卷并下载打印。
李某查阅诉讼档案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查阅诉讼档案的分为两种情况:
(1)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
(2)代理人为非律师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证明、被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代理人推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