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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延期录用变为不予录用 课程研发经理诉公司索赔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韩先生诉称,其于今年1月8日通过了北京某体育发展公司的面试,收到了口头通知和电子录用通知书,职位是课程研发经理,月薪1.2万。后公司以春节临近为由将入职时间延长至2月3日,于是韩先生于1月9日辞掉了原来公司的职位。后该体育发展公司HR通知韩先生公司项目无限期停止,等待公司通知。2月8日HR表示公司项目无限期暂停,韩先生无法入职。

  韩先生认为,北京某体育发展公司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其错失其他工作机会。故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缔约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4.8万元。

  案件亮点:电子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延期入职变成了不予录用,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4月20日下午14时,朝阳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5032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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