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诉称,其于今年1月8日通过了北京某体育发展公司的面试,收到了口头通知和电子录用通知书,职位是课程研发经理,月薪1.2万。后公司以春节临近为由将入职时间延长至2月3日,于是韩先生于1月9日辞掉了原来公司的职位。后该体育发展公司HR通知韩先生公司项目无限期停止,等待公司通知。2月8日HR表示公司项目无限期暂停,韩先生无法入职。
韩先生认为,北京某体育发展公司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其错失其他工作机会。故将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缔约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4.8万元。
案件亮点:电子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延期入职变成了不予录用,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4月20日下午14时,朝阳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