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五周年,《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五年来,河东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类案件41件,保护了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李女士与王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王先生有时会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2020年12月2日,王先生因为怀疑李女士有外遇,对妻子进行谩骂、殴打,致使李女士四肢大面积淤青。事后王先生为取得原谅,写下了绝不再打李女士的保证书。李女士考虑到夫妻多年的感情也原谅了王先生。没想到的是,时隔半月之后王先生竟再一次对她大打出手。李女士随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前往医院诊疗伤情。由于害怕王先生再次动手,李女士一直借住在朋友家里,日常生活和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影响。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女士向河东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和王先生书写的保证书等证据。
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纠纷并有报警行为,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李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裁定,禁止王先生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同时,把保护令送达当事人所在派出所和居委会。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针对“婚内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件。法院针对李女士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王先生如果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防止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保障了李女士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