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河北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程依依(化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9月9日晚11点半左右,被告人程依依酒后驾驶一辆奔驰牌小轿车,在快速路上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告人程依依被查获后,逃避、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程依依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1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依依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