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当事人刘某给宁河法院苗庄法庭送来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为民服务”的锦旗,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当事人刘某系宁河区苗庄镇杨庄村的村民,2010年,刘某等7名村民以口头形式将20.96亩耕地不定期承包给被告,约定每亩土地承包费为300元。因被告拒不给付2019年承包费,自2020年1月起,刘某等7名原告陆续对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判令其补足承包费,返还土地并将种植的果木清除。
苗庄法庭法官张丙生、胡瑞杰承办该批系列案件后,考虑到如果简单判决解除合同,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同时进行现场勘验、走访村委会和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深入了解双方问题症结、土地现状和政策背景。
经了解,在市委、市政府选派的“凌宁生帮扶组”的号召帮助下,2015年杨庄村村民种植了500亩“富硒桃”,其中被告亦响应号召,在租种的一部分土地上种植了桃树。此时桃树成熟进入盛果期,解除合同势必造成被告前期投入付之东流、产生重大损失。
摸清情况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开展释法明理和劝解疏导工作。一方面,建议原告考虑被告在种植桃树的过程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酌情减轻其义务;另一方面,督促被告尽快履行给付承包费的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继续经营种植桃树的地块,其余地块解除承包关系,向原告返还土地并给付拖欠的承包费。该案的顺利审结,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了合法权益,保护了帮扶组对该区农民结困帮扶的成果,受到了村民的好评与肯定。
今后,苗庄法庭将继续做好司法为民的“排头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