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法院依法对刘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刘某某获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注册,在本市河西区成立某小额贷公司,由郑某(另案处理)提供放贷资金,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2015年初至2015年底,被告人刘某某先后招募被告人纪某某、王某某、宋某某、马某某、崔某某、石某、李某某、谭某、赵某等人,在公司内部分工为业务员、风控人员、催收看管人员,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多平台借贷、随意转单平账、肆意虚增债务等“套路贷”方式,以威胁、软暴力手段实施多起诈骗。并且长时间对多名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采用泼油漆、堵锁眼的方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恐吓、骚扰。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刘某某起组织、策划、指挥、领导作用,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均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和平法院依法认定首要分子刘某某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