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审执人员案件回避工作布置会。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海主持会议并对切实贯彻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及案件回避规定提出三点要求。全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审执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干部处处长乐巍导学了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并对本院《关于做好审判执行人员案件回避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监察室主任苏智勇对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强调。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海就如何有效将任职回避与“以案四改”结合起来,筑牢防止利益输送的防火墙,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最高法院修订完善任职回避制度后,重庆五中院 党组结合实际制定案件回避规定,是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制度以及案件回避规定,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疑虑,从源头上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全院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动员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认识修改完善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熟练掌握任职回避制度和案件回避规定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执行规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制度规定落地落实。重庆五中院 党组把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制度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院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肩负起“一岗双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要加强思想工作,教育提醒全体干警始终绷紧纪律作风建设这根弦,知敬畏、守纪律,自觉抵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等行为。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相关规定,为其他任职回避人员作出表率。要将任职回避制度和案件回避规定的落实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无故拖延的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具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以及案件回避等行为的人员要及时查处。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认识到任职回避制度和案件回避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久久为功。政治部、机关纪委、监察室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监督责任,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部门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制度建设,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时防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院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打通“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推动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贯通纠治“利益冲突”的合力,确保任职回避制度和案件回避规定能够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有关工作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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