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判决如下,被告人冉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近日,开州区法院在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冉某家中开庭审理案件。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上旬,周某到被告人冉某家中向其购买0.181克甲基苯丙胺,支付毒资300元。随后李某又到冉某家中购买0.224克甲基苯丙胺,在支付毒资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冉某被抓后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其间,冉某因病重行动困难,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为保证冉某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开州区法院故将庭审移至其家中,依法审理该起刑事案件,冉某的家人对法院坚持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上门开庭办案表示感谢。
此案根据案件被告人的身体原因,到案件被告人住所开庭,既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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