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各行各业都受到了影响,对经济来源微薄的农民工群体的影响无疑也是巨大的,这时就更需要执行款的迅速到位,以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曲阳法院认真贯彻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冬季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要求干警在尽量减少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同时,因事而谋、应时而动、顺势而为,保障当事人权利不受损失。
张某在大连市承揽居民小区硬化工程,谢某等6人随其工作,并约定日工资300元。截至工程结束,张某共欠谢某等6人91940元,并向其出具欠条。后一直未给付,经多次催要,张某一直推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某等6人提起诉讼。经审理认为,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谢某等6人工资款91940元。张某也一直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谢某等人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曲阳法院执行二庭王玉敬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最终双方于2021年1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当天上午11点,张某兑现部分工资款。因受疫情封闭式管理影响,6名当事人无法出村,执行二庭干警立即前往曲阳县齐村镇西五会村为6名农民工送去兑现的工资款。
这只是当天专项执行行动的一件案件,但也能折射出曲阳法院以开展“农民工工资案件冬季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创新方法,靶向纾困,积极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快速有效的维权渠道和司法服务,为保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
文章出处:保定中院、曲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