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微信、电话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执行回全部案款75万元。1月27日,法院将案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原来,王某、张某雇用刘某驾驶特种车辆。2019年10月8日,刘某驾驶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道路上为躲避其他车辆,由于车速较快,车辆失控后侧翻,致车辆损坏,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2020年2月21日,刘某的亲属将涉案特种车辆所有人王某、张某诉至康保县法院,要求雇主承担共计1150444.5元赔偿。6月29日,康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二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给付刘某的亲属793645.6元。后王某、张某上诉。11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021年1月15日,该案执行立案后,康保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对两名被执行人进行核查,发现被二人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仅有4万余元,与执行标的相差甚远。
因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王某在北京还处于居家隔离期,被执行人张某身居外地不便到法院处理案件,在执行逐渐面临停滞的情况下,康保法院执行法官主动利用微信、电话向二被执行人反复陈述履行法律义务的责任和规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过10多次的反复沟通,最终,两名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又经过三次细致的沟通工作,1月2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的亲属放弃部分案款,王某、张某多方筹措了75万元,并及时将案款全部履行到位。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