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追踪 > 河南西峡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2人被判刑7人获刑十年以上

河南西峡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42人被判刑7人获刑十年以上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陈某鹏、段某朋、黄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5000元;另外3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10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鹏与被告人段某朋、邹某、周某、郑某才、薛某杰、石某、李某等八人于2013年进行“结拜”,并通过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扩大势力,在当地被老百姓喻为“八大金刚”。2013年至案发,该团伙在淅川县域以贷款公司和企业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替人索债、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陈某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

      2013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9类43起,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8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等,以维系组织发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鹏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期间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被告人段某朋、孟某华、全某涛系骨干成员,被告人邹某、郭某坤等7人系积极参加者,其余21人系其他参加者,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406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