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李超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原被告双方横跨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被告齐某、张某、石某当场共计支付原告陈某劳务工程款73000元,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历时七年的农民工艰难讨薪维权路划上了圆满句号。
2013年7月2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王某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该项目安装完毕后,剩余劳务工程款10万余元未支付给原告,随后原告陈某多次联系被告张某、王某等要求尽快支付欠款,但被告拒接电话,原告陈某也多次追讨更是见不到人。陈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自此开始了漫长的索要工程款的艰难之路。2020年7月,陈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将张某、齐某、石某起诉至卫东区法院。
高新法庭法官李超在了解到本案多方当事人均来自外省后,为了节约当事人的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决定首先进行调解。庭前,经过李超法官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多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齐某、张某、石某三人当场支付原告陈某共计73000元。
“我为了追要我的血汗钱,无数次坐车从老家湖北、跑到武汉、跑到信阳、漯河、平顶山等地,没想到我要了七年的钱,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太感谢您们了,现在顺利拿到了这些工程款,孩子的学费和家里各方面的开销终于有着落了,感谢法院为我们农民工维权所做的工作……”。调解结束后,原告陈某当庭拿到了劳务工程款,激动的对李超法官说道。
近年来,卫东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积极创新举措,充分运用诉前调解、速裁、和解等方式处理纠纷,同时加强涉及农民工维权平台的建设,开辟为农民工讨薪的绿色通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快三优先”原则,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努力寻求用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方式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