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阻碍公务案。
2019年10月21日10时许,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与鹰翔路东北角红绿灯附近,在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之际,平顶山市公安局北渡分局交巡大队安排大队民警王某带领协警岳某等人在此路口执勤期间,岳某将自南向北沿人行道骑电动车闯红灯的李某拦下,并让其在该路口协助执勤以示处罚,后因其他人闯红灯岳某没有阻拦,李某不服二人发生口角,李某朝岳某脸上打一耳光,岳某还击两拳,在场协警和群众将二人拉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协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