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当事人王某来到青冈县法院中和人民法庭求助要回卖粮款。
今年年初,青冈县劳动镇村民王某将其家中玉米销售给同村从事玉米收购业务的姜某,双方约定待姜某售粮后再将粮款9万余元支付给王某。但几个月过去了,眼看春耕生产即将开始,王某急需用此款购买种子化肥,但姜某迟迟没有将这笔粮款支付给王某,无奈之下,他到法庭请法官帮助维权。
受张洪才庭长指派及诉调对接调委会委派,由法庭驻地特邀调解员邢玉民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邢玉民同志认真听取了王某的诉求,并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研判,为了帮助当事人尽快投入到备春耕工作中去,邢玉民同志从节约司法资源、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邀请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欠款人姜某诚恳的表示愿意在10日内还款。
在特邀调解员邢玉民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通过法院裁定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通过诉前调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方便了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