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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起争端 情法并用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精心呵护,离异家庭的父或母也应按时给付抚养费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近日,枞阳法院义津法庭受理并成功调处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黄先生与王女士于2010年9月20日生育一子黄某某,2016年7月,黄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两人在协议中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黄某某由黄先生抚养,王女士每年支付抚养费6000元(即每月500元)。直至2021年,王女士未按照协议内容支付当年抚养费用,黄先生遂以黄某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女士依约给付,并以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1000元。

  王女士对未按协议内容履行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表示其不信任黄先生,两人间沟通存在困难,故而未支付今年的抚养费用,其亦愿意适当增加抚养费。承办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兼职提供“心理咨询”,希望双方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情感角度出发,消除彼此心中的隔阂。经过反复的沟通,

  在情理与法理的双重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王女士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抚养费7800元直至黄某某成年,并据此当场给付了今年上半年的抚养费3900元。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成长中所需教育、生活费用上涨,抚养费可以相应增加,但是应以被抚养人实际需要为限,过高的消费支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52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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