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和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撒某因舍不得名下一处好地段的房产被法院拍卖,于拍卖日前一周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剩余欠款及利息。
2019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撒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和县法院审理调解,撒某需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保险赔偿金318150元及利息,双方约定了分期还款的具体时间及金额。但是,撒某连第一期约定的还款金额也未能给付到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9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撒某名下的位于和县一中附近某小区的房产后,撒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剩余欠款仍以分期还款的形式再次进行了约定。可撒某仍然是未能兑现自己的诺言。
2021年1月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并申请法院对撒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了房产价值后,定于今年3月初将进行公开拍卖。在此之前,承办法官多次劝导撒某,告知其应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房产将会降价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可撒某一直不以为然,仍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拍卖日期将至,且该处房产受关注度颇高,撒某这才主动凑齐一笔20万元,结清了剩余的欠款及利息,保住了名下的这套房产。至此,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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