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形态下,人们不会写字,也没有文字,因为需要记账,所以人们结绳记事。等到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发展了,结绳不能满足需要了,就创造原始的象形文字,在兽骨甲版、木牍竹简上刻刻画画。然后逐步发展,出现石鼓文、金文、篆书,秦统一六国后随即统一文字即小篆。后出现八分、隶书。嫌写得太慢,于是出现章草,以适应快速写奏章公文。然后出现了今草、大草。
先有语言后有语法,先有文字后有书法,文字最先是刻出来的。中国文字起源就是摩物象形。文字是为了实用,是为了记载,传播,书法不仅有此功能,还寄托了书家的精神寄托,抒发着书家的性情。
对于书法,我们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为改变而改变。不能标新立异。事物的每一次发展、创新都是有历史内在逻辑的。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书法属于上层建筑,它的发展是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的制约的。书法历史的大势,不是随便几个人就能够改变的。书功至伟的二王父子,也是顺应历史潮流的。
传统的东西需要传承,需要继承和发展。但是再怎么发展创新,有些核心的东西,是不能改变的。比如书法、京剧、律诗、词曲等等。它们的一些核心的东西一变,界定它的质可能就会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导致它的性质发生变化,就不成为先前的东西了。宋词元曲,都有词牌曲牌,这是不能变的,平仄也不能变的,一变就不是原来的词曲了。书法亦如此。这些文化遗产根据当时的历史文化土壤,已经达到了顶峰,也许不必发展,保持现状,能够一直继承下去,就是对历史的贡献。
汉字发展到今天已经非常完备。书法发展了几千年,先贤们已经将书法的笔法、字法、墨法、章法等等发展穷尽了,尤其是笔法,再说发展,真的已经是很困难了,以至于不可能。
对于曾翔、沃兴华们对书法艺术的探索行为而创作出的书法作品,也就是圈内称之为“丑书”现象,我的看法是,他们是有着较为深厚的传统书法功底,丝毫不怀疑他们对艺术探索追求的情怀,应该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对他们所作的艺术探索,可以多一些包容。但感觉并不乐观。
都说魏晋最高魏晋最妙,但是许多书友甚至一些大家,都没有真正在魏晋前贤的书法上下功夫,或者说不敢在魏晋下功夫——因为学魏晋人书法真的需要一些天赋,不但见效慢,而且容易见病——如果在这上面下过较深的功夫的话,他们对书法的审美理念和美学取向可能会发生大的变化,艺术成就也可能会更高。
书法是中国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之美,美在灵和,美在神骏,美在古雅,美在文人逸气,美在风神蕴藉,美在正大气象。不在鼓努为力,不在剑拔弩张,不在歇斯底里,不在胡乱涂鸦。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中国文化艺术的核心价值观是含蓄,是无意乃佳,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是楼上看山,是城头看雪,是灯前看月,是舟中看霞,是月下看美人。是惊鸿一瞥,是回眸一笑。这一点在行草书上尤能体现并应体现。
不经意的美,自然之美,乃为最美,不是刻意追求的。玉树临风,羽扇纶巾。似乎可以为魏晋风度进行注解。
从取法对象来看,书法分为碑帖两派并不科学。因为碑帖同源,书丹刻而成碑,碑版拓而成帖。分为真书(篆、隶、楷)和非真书(行、草)可能更为贴切。从存在形式来看,也可以分为墨迹和刻迹。一个是用笔墨书写的,一个是用刀刻斧凿的。从书写主体来看,亦可分为文人书法和匠人书法。前者以书法为余事,后者以书法为生计。从书写的目的来看,还可以分为案头书法和展厅书法。前者是自然书写,后者是精心设计。不管如何分,分出的两派在审美取向、书写目的和方法等方面都是有很大区别的。
关于碑帖之分,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是,大家公认的帖学鼻祖书圣王羲之在《提卫夫人<笔阵图>后》说:“予少学卫夫人书,将谓大能;及渡江北游名山,见李斯、曹喜等书,又之许下,见钟繇、梁鹄书,又之洛下,见蔡邕《石经》三体书,又于从兄洽处,见张昶《华岳碑》,始知学卫夫人书,徒费年月耳。遂改本师,仍于众碑学习焉。” 帖学鼻祖原来是“于众碑学习焉”。这有意思了!再深入思考,原来碑和帖一直在前世今生中相互纠缠、浸润、影响、转换,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也许是曾经的你,你可能是将来的我。
碑帖在魏晋前贤那里本都是取法对象,都是好的学习资料,如果一定要说差异,那只是在用笔上有差异罢了。但是到晚清被包、康一辈弄得分庭抗礼,实在是贻误后人。羲之老祖若知其如此,定打二人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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