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荔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某、陈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宣判,该案系莆田市首例以网络裸聊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今年6月中旬至同年7月10日,同案人贾某、贺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长期在网络上纠集人员为裸聊敲诈集团提供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并按固定比例抽成。该裸聊敲诈集团通过QQ随机添加不特定男性为好友,采取诱惑挑逗方式诱骗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并录下视频,同时让被害人下载指定APP,诱导其输入验证码盗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后以将裸聊视频以彩信方式向通讯录内好友公开传播相要挟,敲诈被害人钱财。
7月3日至7月10日,贺某纠集被告人彭某、陈某及同案人文某某(另案处理)为裸聊敲诈集团提供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并以收款金额的1.5%作为抽成,抽成款由被彭某、陈某、文某某平分。其间,贾某负责汇总裸聊敲诈集团收取来的钱款并对接上线,贺某等人负责为裸聊敲诈集团寻找下线并获取微信、支付宝二维码供裸聊敲诈集团收款,彭某、陈某、文某某负责为裸聊敲诈集团提供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取被敲诈的钱款。
该裸聊敲诈集团利用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及盗取的手机通讯录要挟被害人转账,通过网络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警、形成心理强制,部分被害人被迫通过网贷获取钱款转账给裸聊敲诈集团,致使被害人遭受严重的经济负担,形成以同案人贾某为首要分子、同案人贺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彭某、陈某及同案人文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悉,近来遭遇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裸聊”敲诈勒索的受害男子有16名。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陈某伙同同案人明知裸聊敲诈集团利用公开传播裸聊视频为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彭某、陈某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43477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某、陈某为上线提供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决彭某、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