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探求案件根源、理清案件证据上下功夫,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黄志丽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她审理案件有如抽丝剥茧,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桩基会失踪?你信吗?可现实生活中无奇不有。2011年夏天,在一起施工承包合同案件中,某桩基施工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拖欠的十根桩基工程款。原告说在施工中,桩基比合同约定多打了10根,价值92万元,可被告拒不承认。原告提供的只有项目经理和部分施工工人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桩基属于隐蔽工程,现场已经看不到了,被告又坚持认为不存在多打桩基的情况,只同意按合同约定的桩基数量支付。从已有的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又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属于举证不足。依照“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的过程中,原告数次言辞激烈,甚至对天发誓说桩基款被欠是真的,细心的黄志丽感觉到其中可能另有隐情,不能简单驳回了事。庭审后,原告方一再向黄志丽强调他们确实有对十根桩基进行施工,但因桩位下陷导致桩基消失,因施工时间太久,档案资料早已封存到档案馆,现在要拿出有力的证据十分困难,因此提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看着原告方无助的眼神,黄志丽感觉到他们很可能不是在说谎,这个案件必须查明真相,才能让原被告都接受法院的判决。
为了寻找事实真相,黄志丽在庭审前多次联系原被告方的相关人员做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先后制作了7份询问笔录,并且逐一进行比对,希望能够从中找到突破口。她在仔细翻看被告项目经理的询问笔录时,发现项目经理曾表述过,确实存在桩位下陷问题:“当时我们明明打了十根桩下去,几天后桩就不见了”。于是她打电话问了许多自己从事建筑设计的朋友,又联系到了相关方面的专家,马不停蹄地带着认真整理的资料向建筑专家多方请教,详细的了解可能引起这种情况的原因。原来,有的建设工地存在特殊的地质原因,个别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桩基下陷的情况。因此这个案件中有可能存在多打的十根桩基“消失”的情况。如果情况属实,这十根桩基的价款理应由被告方承担。
为了让“消失桩基”重见天日,黄志丽一次又一次地带着书记员到测绘部门,在浩如烟海的旧档案里,找寻当年记载桩基消失情况说明的图纸。由于专业的限制,看图纸对于一名法官来说是件非常吃力的事情。而黄志丽却不厌其烦地翻阅着图纸,发现不明白的地方,就记录下来,然后去请教建筑业的人士。就这样,在测绘部门密闭的档案室里,她常常一坐就是一整天,开水和面包就是她的午餐。终于,在黄志丽的执着和坚持下,找到了当年记载桩基情况的图纸。
接着,黄志丽又在设计院满屋子的档案中,找到桩基施工图;在桩基检测公司的文件中,找到检测报告;在监理公司堆积如山的内页资料中,找到了桩基施工监理记录;在工厂仓库厚厚的台账中,找到桩基发货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据事实和法律,黄志丽判决被告支付原告92万元工程款。判决后,在铁的事实面前,建筑公司无可辩驳,不仅没有上诉,还在十天内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原告激动地连声夸奖黄志丽是当代的“女包公”。
通过坚持不懈的调查研究,黄志丽扭转了一桩无头公案,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像桩基案这样的调查研究对黄志丽来说是家常便饭。为了查清案情,黄志丽每年都要走访近千名群众,足迹遍布芗城区的社区、农村。有人跟黄志丽开玩笑说;“志丽啊,在你手里,简单的案件都被复杂化了,你不累吗?”可她笑着说道:“老百姓告到法院,不就是要个公正吗?我们多一点辛苦,就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办案一时,公正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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