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钱财,纠集村民借故生非,采取暴力手段聚众阻工。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段某平、段某谊、段某辉等三人二年四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平、郭某清等五人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段某平纠集段某谊、段某辉、段某建,郭某平纠集郭某清、郭某华、郭某安,借故生非,多次实施暴力阻工、强拿硬要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3月,受害人万安客家酒厂老板钟某明购买万安县芙蓉镇建丰村委会湖坵陂过水塘拟用于修建酒厂,郭某平、郭某清得知后,以湖坵陂过水塘被填埋影响农田灌溉为由,采取现场阻工方式迫使钟某明向万安县芙蓉镇建丰村14组支付3万元补偿款。
2014年9月,江西鸿良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桃源学府项目部准备开发万安县工信委原精细化工厂场地块。
2015 年3月,桃源学府项目部进场准备施工,郭某平、郭某清等四人得知消息后,以该宗地块原属芙蓉镇建丰村委会为由多次纠集村民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工,迫使桃源学府项目部与其协商,并最终支付芙蓉镇建丰村委会12万元补偿款。
2016年3月,桃源学府项目施工后,段某平、段某谊、段某辉等人多次纠集村民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工闹事,导致项目部停工50余天,迫使桃源学府项目部又与段某谊、段某平等人协商,并最终支付芙蓉镇建丰村委会16组村民15.7万元补偿款。后段某平、段某谊、段某辉三人又以自己帮忙解决本次矛盾纠纷为由滋扰桃源学府项目部负责人,迫使桃源学府项目部向其支付5万元的“辛苦费”。
2017年1月,段某谊、段某辉又以因阻工事宜被公安机关带走致使受伤为由,纠缠桃源学府项目部负责人索要“医药费”,桃源学府项目部无奈再次支付段某谊、段某辉各6000元。
2017年8月,郭某平、郭某清等人又纠集村民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工,迫使桃源学府项目部再次与郭某平、郭某清等人谈判,期间,段某平代表芙蓉镇建丰村委会16组村民也参与谈判,最终桃源学府项目部再次支付芙蓉镇建丰村村委会10.5万元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段某平、段某谊、郭某平、郭某清等人纠集在一起,借故生非,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阻工、强要财产的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秩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段某平、段某谊、郭某平、郭某清等八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企业正常施工,破坏企业生产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段某平、段某谊、段某辉以“辛苦费”、“医药费”为由强行向桃源学府项目部索要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吉安中院遂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