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离婚纠纷一案。
李某甲与李某乙均系再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一女孩,前期夫妻感情尚好,因李某乙与其婆婆矛盾不断,致使原、被告感情出现裂缝。2020年2月,李某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成功将双方调解和好,但事后双方感情再度破裂,处于僵持及分居状态。2021年1月,李某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受理后,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劝和不劝离,但双方接受调解的观念完全不一致,不能调解和好且未能调解离婚,原来矛盾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上。庭审过程中了解到李某甲常年在外务工,李某乙则在家带小孩,李某甲务工所得报酬由李某乙管理,李某乙原有银行存款21万余元,因李某甲起诉离婚,李某乙遂取走11万元,双方对外还有一万元债权,李某乙坚持认为自己婚前有财产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庭审结束后,双方亲朋好友便因原、被告离婚一事大吵起来,法官见状迅速与工作人员稳定各方情绪,并将双方亲朋好友劝离法庭。之后几天时间里,法官仍坚持与双方电话沟通交流,释法明理,经常一说便是一个小时,并通过诉讼代理人辅助调解,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出发,公平公正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去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均愿意听从该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共同来到法院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同意离婚,一场夫妻、婆媳乃至家族矛盾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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