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围绕黑财执行攻坚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牢牢紧盯“黑财”执行目标,在“打财断血”上下足功夫。近日,执行干警奔赴常德汉寿县,将恶势力涉案船舶顺利押回至湘阴。
自中央扫黑办督办的“2.21”张某虎恶势力犯罪团伙刑事财产刑案件立案执行以来,湘阴法院第一时间对该系列案件的关联案件中另一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船舶进行了查封冻结,但经多方查找,该船舶一直未能实际控制。
10月26日上午8时许,湘阴法院指挥中心接警电话响起急促铃声,被执行人刘某提供线索反映自己名下的船舶出现在常德汉寿县某水域船舶集中停靠点。考虑到涉案船舶停放位置在船舶集中停靠点,不立即采取措施该船舶可能会被转移。执行局局长李新春亲自带领第一执行团队赶赴现场,同时与被执行人刘某保持电话沟通,并及时联系常德汉寿县法院、水上派出所请求派人协助执行。
两小时后,终于在常德汉寿县某水域发现目标船舶。李新春局长与同在场的汉寿县法院、水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核实船舶信息,并迅速开展船舶登记、现场秩序维持、拖船指挥。26日下午3点,该船舶从常德汉寿县开始由拖船拖回至湘阴县境内水域,经过三天两晚的航行,该船舶终于安全返回湘阴县,顺利完成此次扣押任务。
这是湘阴法院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以来的又一新战果,在涉黑恶犯罪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中,湘阴法院紧紧围绕“打财断血”这一工作重心,深挖细查涉案财产和利益链条,穷尽执行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