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三年。广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六清”任务,重点围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奋力打赢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介绍说,自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在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做好涉黑恶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及其“保护伞”。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广西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57件6080人,审结854件6019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财产5.85亿元,已处置、执行3.1亿余元,有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群众安全感得以提升,幸福感倍增。据广西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统计,2020年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满意度为96.49%,群众安全感达98.18%。
图片图为张加爱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二审开庭现场
扫黑除恶不停步
“现在开庭!”铿锵的法槌声冲开了疫情的阴霾。2020年6月8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苏某洋等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56名被告人、61名辩护人参与的庭审高效有序开展。
图为钦州中院开庭审理苏某洋等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开庭现场
去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面临提讯难、会见难、开庭难等问题。广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取“互联网+诉讼”模式,全面推行网上提讯、网上开庭等线上诉讼活动,确保防疫与办案两不误。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庭审、提讯模式,积累了许多经验,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图为李兴勇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场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苏某洋等56人涉黑案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法各单位以及电力、消防、医疗等部门通力配合,严格落实被告人穿戴隔离服、护目镜、手套、脚套、口罩,参与庭审人员核酸检测合格,庭审、羁押和旁听场所、押解车辆消毒,庭审场所与旁听场所分离,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同时,坚持庭前准备“三措施”:同步组织律师会见、分组分批召开庭前会议、依法推进认罪认罚;创新庭审“四分法”:分时安排庭审、分罪安排调查辩护、分批被告人发言、分别最后陈述,确保了庭审公正、高效、安全、有序,为疫情期间开庭审理涉黑恶案件提供了“模板”。
图为罗宗勇等11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场
2020年7月25日至30日,根据广西高院统一部署,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对近期审结的44件408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不同地区进行了集中宣判,这是中央部署专项斗争以来,广西开展的第6次集中宣判行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展示了广西法院开展“案件清结”和“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行动的战果,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高压严打出重拳
扫黑除恶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必须下狠手、出重拳。广西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工作方针,对涉黑恶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年来,对黑社会组织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74人,重刑率达68.17%;对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01人,重刑率达21.49%。
图为南宁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丰、李龙、李军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现场
坚持除恶务尽、疗毒除根,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广西高院先后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工作指引(试行)》《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指引》,推动诉审衔接、审执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让更多“黑财”见光见底,助推扫黑除恶“打财断血”取得新突破。专门开展了“扫黑除恶执行利剑”专项执行行动,集中力量对涉黑恶犯罪案件依法逐案“清财”见底。梧州市法院通过稳控财产,精准认定,强化工作重点,构建一体化联动格局,现已执行到位并上缴国库1亿多元。
图为桂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陈基福等5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现场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有序推进。黄海龙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西法院严格恪守法律政策界限,牢牢守住审判质量底线,秉持“不人为拔高、不随意降低”办案原则,不纵不枉、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图为隆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巫江林、巫江华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现场
专项斗争期间,广西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和律师各项诉讼权利,推行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执业权利。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依法准确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共组织案件审判庭前会议322次,依法办理“排非”申请56次,排除非法证据22项。
标本兼治护平安
黄海龙表示,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要求,广西法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累计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涉黑线索70条94人;发现并移交涉恶线索1820条2357人;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保护伞”线索413条498人,有力促进“打伞破网”。提出司法建议578份,推动行业整治、堵漏建制。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定》,为广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支撑和方向。
黄海龙表示,同黑恶势力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广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促进广西社会治安环境持续改善,以司法的智慧和力量,助推树一方正气、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为广西“十四五”开好局、现代化建设起好步,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