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弘扬脱贫攻坚精神,推动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让人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脱贫攻坚精神,并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以全国脱贫攻坚楷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深刻领会、大力弘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尽职尽责、甘于奉献,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紧扣“三农”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的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乡村建设、基层治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紧盯“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总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区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精神,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初步贯彻落实意见。自治区高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