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县一广告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来到法院,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了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不懈最终促成执行和解,为其追回拖欠了近两年的工程款的为民做法表示感谢。
2018年8月26日,被执行人富川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委托申请人富川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及安装4个不锈钢宣传栏,约定工程款总计24800元。申请人已经按照约定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制作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验收合格。之后被执行人因资金周转问题,货款未能按时支付。经多次催问,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 13日支付5000元工程款到申请人的对公账户内,余欠19800元因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延期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计息延期至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到期后,经多次催问,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付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9800元给申请人,约定此款分期支付,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给付5000元,剩余4800元于2020年2月29日前付清。但是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但均未发现足额的财产。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详细阐明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通过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该院工作的鞭策。下一步,富川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尽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