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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违法用海行为“亮剑” 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6月2日,北海海事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法围填海的海洋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北海某海洋公司将非法围填海占用的海域全部恢复了原状。

  2016年5月12日,北海某海洋公司与案外第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之后该公司对合同协议海域上的吹填沙堆进行平整,并运来泥土、建筑废料平整场地,建设临时码头。2018年1月,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下称“海洋局”)对该公司上述违法占用海域、填海的行为进行查处,于4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0.3804公顷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该海域期间内应缴纳海域使用金十五倍,计256.77万元的罚款。该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北海海事法院一审、广西高院二审,均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公司缴纳了罚款256.77万元、加罚款50.84万元,恢复了违法填海0.305公顷,但仍有0.0754公顷未清退。海洋局遂依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4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事先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了解其对案件履行的想法。鉴于被占用海域的腾退、恢复原状不仅事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更能彰显司法的权威,对当地非法侵占海域、污染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将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分管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营造执行威慑,另一方面加强执行联动,形成执行合力,确保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4月28日,执行法官现场召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到法院,向其释法明理,宣传当前国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非法围填海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向其释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树立执行工作的强制威慑力,争取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配合,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基础。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需腾退海域的界址范围存在异议,执行法官及时加强与海洋局的沟通,翻阅用海勘测图、遥感影像图等资料,掌握被占用海域需腾退、恢复原状的范围。4月29日,执行法官驱车前往案涉海域铁山港区兴港镇,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海域现场进行详细勘查。5月19日,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现场打桩定标,精准确定需腾退的具体界址范围,破解双方对需腾退海域范围存在分歧的问题。经过勘查、打桩定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双方确认无异议的情况下,被执行人雇请多辆挖掘机连续作业,用两天时间将占用海域填埋物清理完毕,恢复了该海域的原状。至此,该海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顺利执结,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非法围填海行政处罚决定的维护和支持,提升了行政处罚的威慑性,同时展现出法院在保护国家海岸线和环境生态安全的决心,有力打击了非法侵占海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对于推进依法用海、管海、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295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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