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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三州法检两院携手保护母亲河 开启川甘青司法协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保护母亲河,共谋新发展。7月6日,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在若尔盖县举行,甘肃、青海、四川三省三州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地方党委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参会。本次会议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环境司法职能作用,公正高效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甘肃、青海、四川

  三省法检两院作了工作交流

  

  甘肃篇

  保护母亲河 共谋新发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海波

   “近年来,甘肃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甘肃法院将提高站位,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忠实履职,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积极探索,增强工作的协同力。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努力探索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协作路径,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强大合力,不断开创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新局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玉

   这次协作会为促进三省法检机关交流互鉴、协作互助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提出四点倡议: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协作共识。加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司法保护是川甘青三省法院检察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二是坚持立足职能,加强协作办案。以司法手段解决治理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协作机制。以此次签订的协议为基础,统一司法标准,规范案件办理。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协作水平。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办案质效。

  


  青海篇

  保护母亲河 共谋新发展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明国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促进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此次四川省阿坝州法、检两院倡导在黄河流域上游构建跨省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和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黄河流域区域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对于合力保护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青海法院将加强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行政区划毗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司法协作,形成司法保护合力,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宋兆录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青海省检察机关以服务保障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创新实践“加强专业化公益司法保护+促进自然保护地持久保育+推动生态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托生态保护基金解决鉴定难问题”的检察模式。出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三个方面17项具体措施为切入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四川篇

  保护母亲河 共谋新发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树江

   “三省三地司法机关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资源的一体化保护,是共同应对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难题的生动实践,必将全面开启川甘青司法协作新局面。”四川法院将携手兄弟法院与检察院为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强化职责担当,切实增强服务保障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司法护航水平;突出协作重点,着力加强川甘青水源涵养区水资源、水环境司法保护;强化协作保障,切实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治理效能。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冯键

   四川是长江、黄河干流都流经的省份。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并重,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积极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在50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处,泸州和宜宾两市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会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四川省检察院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就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达成合意。省内已建立“三山五江一河”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周边六省检察机关建立长江上游、嘉陵江、赤水河、乌江流域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湖)工作模式。川滇两省省委政法委书记、泸沽湖省级湖长及两省检察长出席在云南宁蒗召开的泸沽湖省级湖长联合巡湖调研座谈会并联合巡湖。四川省检察机关参与河长办联合巡河巡湖359次。

  

  

   中共四川省阿坝州委书记 刘坪

   刘坪书记向与会领导表示了诚挚欢迎,他指出,阿坝州将以此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扎实的行动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努力确保黄河清水东流,奋力谱写美丽中国的阿坝篇章。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锐

   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刘锐应邀出席会议,她表示,四川省河长办与省法院、省检察院构建协作机制,建立“河长办+检察院+法院”模式,指导建立黄河流域阿坝段协调联动机制。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河长尽职履责、强化规划引领,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加强川甘、川青跨省河湖联防联控,努力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全力护航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

  四川法院这样做

   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四川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155件,有力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审理环境民事案件2189件,依法制止环境侵权、判令污染者承担责任;审理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014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92件,促进环境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文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69件,引导社会公众和公益组织共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高地

   持续健全四川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深入推进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设立卧龙等7个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庭,强化区域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突出四川特点,设立九寨沟、黄龙等旅游环保法庭,打造“四圈四同”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为四川建成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司法服务。

   切实加强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构建环境司法协作体系

   四川高院与重庆高院会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泸州等7个中院建立沱江流域审判协作机制,雅安等8个中院与2家科研机构签订《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8+2”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广元与汉中、宝鸡、陇南中院签订《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加上刚刚签署的《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形成覆盖四川长江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体系,进一步丰富四川环境司法协作实践,极大提高四川法院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观看了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坚守高原公平 维护云端正义》环资审判工作专题片和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监督 守护净土阿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题片。

  

  

  (签订协议)

  

   甘南州、果洛州、阿坝州法检两院签订《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协作原则与范围及协作方式。

  

   原则

   依法保护、共建共享、协同合作和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紧密配合、接壤地界加强衔接、跨界问题相互支持。

范围

   构建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省跨区域的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协作方式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沟通联络机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案件协作机制、公益诉讼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机制、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专家库和评估鉴定协作机制、共同研讨调研机制、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共同培训机制等十个机制,推进落实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交接会旗)

  

   会议的最后,四川省阿坝州法院、检察院向青海省果洛州法院、检察院交接会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原文链接:http://s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7/id/5338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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