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四川高院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召开“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协调会,认真贯彻落实7月27日院党组会议安排部署,推进落实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和省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事项。四川高院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胡显志到会并作讲话。四川高院直属机关党委、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立案三庭等18个相关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四川高院直属机关党办相关负责同志针对《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涉及的12个测评项目、30项测评指标、54项测评标准,逐项进行解读、细化、分工,对测评方式方法进行说明,对资料收集、归类、整理、报送进行指导,并现场答疑解惑。参会人员就切实做好迎检责任分工工作,积极交流讨论、建言献策。
四川高院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胡显志要求:一要强化重要性认识。“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是四川高院今年一项重要工作,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王树江院长部署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高度自觉,动员组织全体干警积极投入迎检工作。二要切实做好迎检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四川高院《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8月28日前收集、整理、报送书面和图片材料,扎实做好接受有关方面问卷调查和现场访谈的各项准备。各部门、特别是窗口部门要注重单位和个人形象,文明司法、谨言慎行,切实展现四川高院机关和干警良好精神风貌。三要形成迎检合力。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将文件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到院机关每一位干警,积极配合院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开展的迎检工作,形成四川高院“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迎检合力,全方位、高起点、高质量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以确保复查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