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快速审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告段某年过八旬、行动不便,其名下有一处门面房,长期出租给被告刘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费每年40000元。合同履行过程中,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商定将租赁费调整为每年44000元。一开始,刘某履行合同义务,后来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租赁费。合同期届满后,段某诉至富平县法院,要求刘某腾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
受理案件后,综合审判庭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被告刘某表示,愿意继续租赁原告段某的房屋并按期向其支付租金,但受疫情影响,希望原告段某能够减免部分租赁费。因原告段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得双方之间的纠纷能够快速化解,办案法官多次前往段某处沟通协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段某撤回起诉,该案顺利审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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