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8月16日,铜川市印台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寇某军等12人涉恶案一审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恶势力”首要分子寇某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9万元。对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八年又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员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寇某军从2012年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2015年至2018年期间,寇某军纠集具有前科劣迹的任某圆、索某超、杨某、穆某宝等人,通过高利放贷非法获利,并使用拘禁、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和滋扰、喷字等软暴力手段讨债,迫使被害人尽快并且超额还款,在辖区内逞强立威,扩大非法影响。被告人寇某军指使任某圆、索某超、杨某、穆某宝等被告人为追讨债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23起违法犯罪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残害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印台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寇某军为纠集者,任某圆、索某超、杨某、穆某宝等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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