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8月8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崔某权等14人分别获刑五年又四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其中崔某权等9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梁家滩项目在诸被告所在村进行开发期间,被告人崔某权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职务影响力及崔某会长期在村中经营沙场的便利条件,纠集其亲属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组建了以公司模式运作的经济合作组织。
其后,崔某权、崔某会等人以该组织为平台经常纠集在一起,向相关工程发包方提出承揽该村范围内修路、土方、沙石供应等工程的要求,驻地企业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崔某权、崔某会等人便以组织村民封门堵路、阻挡驻地企业施工的方式强揽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崔某权、崔某会、崔某盟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该组织主要通过组织多人聚合、结伙造势滋扰的方式,对该村地界内的工程施工肆意进行拦挡,涉案金额近700万元,对驻地企业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社会生产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该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长安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崔某权、崔某会、崔某盟、崔某章、冯某东、周某其、卓某党、周某、卓某9人为恶势力集团成员,并依法判决:
被告人崔某会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崔某权、崔某盟、冯某东犯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崔某章、周某、卓某党、周某其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四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所有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