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武功县人民法院对蔡国强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金朋等5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冯影涛等3人分别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强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纠集大批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因赌场纠纷与人相约斗殴,影响逐渐扩大,自此逐步形成以蔡国强为组织、领导者,刘金朋、耿毅、张真等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西安、咸阳等市及周边区县,以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赌场放贷、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54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