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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中院法警支队学习贯彻 《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党建队建】山南市中院法警支队学习贯彻《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

  

  

  

  

  根据区高院法警总队的要求,近日,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组织全体司法警察集中学习了《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并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

  

  会上,司法警察支队政委央宗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做好人民警察警旗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就《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从警旗的式样和规格、授予和请领、警旗的使用以及警旗管理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讲解。

  会议强调,警旗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荣誉、责任和使命的象征。《人民警察警旗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规范和加强警旗管理,维护警旗尊严,深入推进人民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励人民警察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全体司法警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庄严誓词;时刻树立警旗意识,尊重和爱护警旗,主动维护警旗尊严,为警旗添彩;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警察的身份定位,坚决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原文链接:http://xz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80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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