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准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涉嫌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明知“三赎基督”系国家明令禁止的邪教组织,仍然组织他人传播邪教思想、发展邪教成员进行邪教非法活动,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经审理,上述被告人积极发展信徒,多次组织参与本地区“三赎基督”信徒聚会活动,以“讲道理”、“作见证”、发放资料、制作宣传标识等方式散布“三赎基督”邪教思想,并要求各自“牧养”管理的执事逐级向下传达,然后再向上级统计报告各自管理信徒进行邪教的活动及发展新信徒等情况。此外,部分被告人还开展所谓的“万事复兴”工作,以神家名义向信徒出售核桃、洗衣液等产品。
“三赎基督”是“门徒会”的另一种叫法,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门徒会”认定为邪教组织,为了逃避打击,“门徒会”改名为“三赎基督”。“三赎基督”是一个典型的异端邪教,歪曲盗用《圣经》内容,用基督教名义传播祷告治病、吃生命粮、神的赐福等歪理邪说,组织信徒进行“祷告”、“守安息”、“吃生命粮”、“讲道理”、“作见证”、“传福音”、“发展新工”等邪教活动,聚敛钱财,甚至残害生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近年来,“三赎基督”在个别地方又有抬头之势,蛊惑、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三赎基督”邪教的真实面目及其社会危害,坚决远离此类邪教组织!
本案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对该案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