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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陈礼丰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11月24日,包头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礼丰等60名被告人“套路贷”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陈礼丰、张云、叶晓胜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强、周育森、季建丰、王建东、陈晓丹、叶晓丽、王小丽为重要成员,以数名被告人为其他成员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无抵押、下款快为诱饵,吸引他人在其引流网站内注册信息,并以需要审核被害人身份的真实性为借口让被害人上传手机通讯录和服务密码等信息。负责“业务”办理的被告人接到客户名单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以“押金”“公司规矩”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米房”网络借款平台签订虚高电子“借贷协议”,通过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逾期后,采用电话催款或微信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淫秽、侮辱短信、图片、使用“轰炸机”软件对被害人以及家人的手机进行“轰炸”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此期间,该犯罪集团涉案金额累计2.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礼丰、张云、叶晓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网络借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众多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陈礼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对张云等其余59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3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6255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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